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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科學技術普及法完成修訂!我國現行科學技術普及法自公布施行以來,對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推動創新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我國科普事業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更有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科學技術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來修訂。
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從法律層面明確科普在新時代的定位: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科普工作總體布局、統籌部署,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緊密協同,充分發揮科普在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同時,將“國家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作為總體要求之一,突出了新時代科普工作的價值和使命。
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從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科普責任,科技人員和教師等參與科普活動,科技資源向公眾開放等多方面,對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此外,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科技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結合科技創新和職工技能培訓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和設施。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等應當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對科普作了系統的規定,但還需要有關方面逐步推動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法律落地見效。例如,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評價標準和制度機制,更好激發各方面參與科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關科普場館應當依法完善針對青少年的免費或者優惠政策。 |